一、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缴存公积金但不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提供);
5、配偶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原件(单位未给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
6、借款人单位为企业的APP查询近12个月养老缴存明细。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养老缴存基数确认收入(APP查询近12个月养老缴存明细)。共同借款人既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未缴存社保,收入不予核算;
7、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本人临柜打印);
8、借款人本人名下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建);
9、配偶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件;
10、《原商贷信息表》中,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咨询台领取,需要加盖原商贷银行的公章。
提示: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有40、5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商业或公寓,可不计算家庭房屋总套数内,为避免查询结果与您购房资料记载不一致,请携带能体现土地使用年限的网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免耽误您的贷款申请进度。
(二)、购房资料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证书》原件。
2、全款发票原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三)、担保资料
选择本套自有所购住房、自有他处住房抵押担保需提供:
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商业银行抵押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章。)
选择第三人房产抵押担保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本人到场并提供:
1、抵押人身份证原件;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3、抵押人结婚证原件;
4、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抵押物产别为私产的,抵押人婚姻状态在购买不动产之后有过变动的(离异、丧偶),需要去不动产更换《不动产权证书》。无法进行更换的,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档,并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公证书(继承)等其他资料进行佐证抵押物为抵押权人单独所有。
请您提交贷款申请时携带全部资料原件,中心将审验并留存所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咨询台咨询领表或APP、网站下载表格并可初步录入贷款基本申请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审核购房资料→咨询台叫号,柜台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不由中心不动产柜台代办的需本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并及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返还中心→发放贷款 ,由中心邮寄合同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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