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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均可申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2021-04-22 07:20:00
摘要
4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振鸿就《措施》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改革亮点、具体举措等内容作了介绍。

  4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振鸿就《措施》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改革亮点、具体举措等内容作了介绍。

  4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振鸿就《措施》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改革亮点、具体举措等内容作了介绍。

  《措施》的主要内容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

  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

  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本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放宽人员落户条件

  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

  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

  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

  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薄)。

  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具体落户流程、申报材料,实施细则将予以明确。

  02

  《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

  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

  03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

  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

  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

  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

  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在人才聚集地实施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04

  政策落实的具体举措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媒体专访、多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

  规范办事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

  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

  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

  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服务大厅,为人才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实行一窗办理,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

  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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