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2月16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内蒙古新修正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新《条例》聚焦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前期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区域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相关法律责任等,从多个方面对物业管理和服务内容作出修改。
其中,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阻挠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为有效解决一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困难,无法正常完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程序等情况,新《条例》增加了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