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变动一直都是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在2021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房地产也有了很多新的规定,以后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这3大变化,不然容易吃大亏。
第一,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
过去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房产证加名的事情,最终闹得不欢而散,如今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了,夫妻双方可以写一方名字,另一方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369和370条规定,居住权得不得转让、继承。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失,所以居住权设立后,虽然可以更好的保障居住权人的利益,但是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就是如果你买了设有居住权的房子,你是没有权利赶居住权人走的,那么就会面临买了房子,住不进去的情况。对于买方来说,想要了解房子到底有没有设立居住权,最好亲自到当地房管局咨询。如果有居住权,这种房子一定别买。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将来有变现或者置换房产的打算,最好别设立居住权,否则房子可能砸手里。
第二,抵押中的房子可过户
房价一直都处于高位,大多数人买房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但是过去有抵押的房子,是不能正常交易的,只有房东还清所有贷款,办理了解押手续,房子才能正常过户,因为有这一硬性规定,一些没钱还贷的房东,就会利用买方的首付先去解押,这样对于买方来说,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万一房东拿了钱却没去还贷、办理解押,房子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钱有打了水漂,还要走上漫漫维权路讨债。但是如今在《民法典》406条中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需要提前通知银行,银行也可以拿着买方的房款还清房贷,再将剩余的款项还给原房主,有银行的这样的权威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买方的资金也更有保障。卖方置换房产的效率也会提高。
第三,跳单仍需支付中介费
现在房东为了自己省事,都把房子交给中介出售,可是对于买方来说,觉得中介只是带自己看了房子,就要花大笔的中介费很冤枉,于是就有不少人在中介带自己看望房子之后,跳过中介私下找房东签约,过去这种事情虽然不道德,但是没有触犯到法律,如今在《民法典》第965条中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所以既然通过中介看了房子,就应该给中介一定的劳动报酬,对于消费者来说,觉得中介仅仅带自己看了房子,不值得那么高的劳动报酬,其中就像《安家》中房店长说的,中介的付出都在客户看不到的地方,他们需要提前扫楼,实勘房源,联系同事、房东借钥匙,还要时时刻刻维护房源,都是在为客户选房做准备,所以给中介劳动报酬也是理所应当,如果以后买卖双方跳单被发现,中介有权起诉讨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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