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乐居网 资讯中心 焦点解读

正文

“租出去就算无房”!这座热点城市突然对楼市出手
来源:和讯房产2022-05-13 07:20:00

  作 者丨李莎,张敏,张雁楠

  编 辑丨周上祺,张伟贤,刘雪莹

  图 源丨图虫

  据《长沙晚报》等多家长沙本地媒体报道,日前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盘活存量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方案》指出,长沙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

  《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据报道,在这次《方案》中,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方案》明确,畅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引导刚需、改需和租赁需求的统筹与分流,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按照《方案》目标,长沙将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通过盘活、新建、配建,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保障安全、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先行试点企业为两家具有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方面,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此外,长沙市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住房租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住建(住保)部门备案,并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服务平台房屋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租赁住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据悉,《方案》实施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味着什么?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长沙出台的新政非常新颖,如果业主将手上的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将不纳入家庭套数计算,也意味着,不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

  李宇嘉谈到,一方面,该政策满足了有房人群对住房再次购置的需求;另一方面,政策能有效落实“房住不炒”。这是房子在“住”和“防炒”方面的有效协调,避免“住”和“防炒”二者之间冲突,实现二者协同的有效手段。

  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交易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仍被标注为租赁住房,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此外,长沙还支持为租赁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待遇,按规定享有落户、就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李宇嘉指出,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具备购买力的购房者很难获得购房资格,而很多新市民无法承担高房价。长沙这个政策,不仅让有购买力的能买得起了,还能将房源投入租赁市场,让没有购买力的人有房子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长沙本次新政的出发点盘活家庭存量住房,扩大市场租赁房源,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但客观而言对限购政策有所放松。“长沙当前购房政策总体较严格,此类政策表述容易被认为是购房政策松动,需要客观、理性地理解。”严跃进说。

  长沙一周两次调整购房政策

  在上述《方案》印发的数日前,长沙购房政策已有过一次变化。

  5月7日,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从5月6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家庭在首套商品住房网签或取得不动产权属证后满4年,即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对比长沙以往政策:2018年出台的政策规定,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属证后,满4年后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2019年,针对一些因为项目烂尾、多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导致没有资格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情况,长沙规定,网签满6年,即可购买第二套房。

  而此次购二套房缩短为4年的政策意味着,长沙居民可提前1年-2年时间获得第二套房购房资格。

  今年以来,长沙市积极出台政策以促进房屋库存去化。4月,长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

  部分资料来自证券日报

  本期编辑 刘雪莹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看全文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呼和浩特乐居购房群 leju101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