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获悉,疫情期间,该中心通过多种举措,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已返岗处理线上业务。
一、据悉,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恢复线下窗口服务之前,广大贷款职工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还贷资金转存业务:
1、如果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贷款,可申请延期偿还贷款,中心将对当月应还未还的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做逾期统计;
2、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书面向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在此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退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实时办结,提取资金实时到账,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异地转移接续中的转出业务,职工可在线上完成申请和填报后,由中心限时办结。
4、疫情防控期间,因委托银行无法传递电子汇款凭证,异地转移接续中的转入业务和单位缴存业务暂时无法办结,待委托银行正常营业后,中心将及时处理这两项业务。
二、此外,10月1日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最新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2.6%(原为2.75%),5年以上3.1%(原为3.25%)。10月1日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暂不作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利率调整时不需要贷款职工办理任何手续,利率调整以后的还款额,中心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贷款职工。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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